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 第4号令)的有关规定,需要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(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)进行公示,以便让公众了解,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。
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,可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、信函等方式,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内,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